結婚證人禁忌揭密:愛情見證人別亂找,可能造成婚姻無效!

結婚證人禁忌揭密:愛情見證人別亂找,可能造成婚姻無效!

隨著時代演變,現在許多人不見得會辦婚禮,反而傾向穿著優雅的輕裝,一起攜手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請親友到現場見證這美好的一刻。但結婚證人禁忌您知道多少呢?登記結婚時,證人一定要到現場嗎?需要請幾位親友簽名才合乎法律規定?如果是不認識的路人甲也可以擔任證人嗎?如果不想造成婚姻無效,結婚證人禁忌一定要好好熟讀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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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不想造成婚姻無效,在出發登記以前,結婚證人禁忌一定要好好熟讀。
如果不想造成婚姻無效,在出發登記以前,結婚證人禁忌一定要好好熟讀。

為什麼結婚需要證人?

如果家中有長輩,您可能曾經聽說以前只要「辦過婚宴、舉行過結婚典禮」,都會被認證是結婚,也就是所謂的「儀式婚」。但由於儀式婚缺乏了明確的認定標準,容易造成糾紛,因此從2008年5月23日開始,台灣正式宣布必須經由「登記結婚」才得以承認兩人之間的婚姻事實,且依據民法規定,除了向戶政機關提交書面的結婚書約以外,還需要至少兩人的蓋章或簽名,否則也無法生效。

擔任結婚證人需要具備什麼資格?

雙方的家人、親戚、好友、同學、同事等,甚至連戶政機關人員都可以擔任結婚證人。
雙方的家人、親戚、好友、同學、同事等,甚至連戶政機關人員都可以擔任結婚證人。

根據民法的規定,只要具備一定程度的心智能力,能夠判斷並了解新人雙方有意要共同邁入婚姻,就能夠擔任結婚證人。以法律層面來說,除了是新人雙方的家人、親戚、好友、同學、同事等,甚至連戶政機關人員或是路人,其實都是承認的對象,因此要擔任結婚證人的門檻並不是那麼困難。

避免5項結婚證人禁忌,婚姻合法、安心

雖說擁有一般行為自主能力且能正常溝通的人,都可以擔任結婚證人,但攸關於自己與另一半登記的重要時刻,建議最好還是注意下列5項結婚證人禁忌,除了讓您更心安理得,也可以避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婚姻無效的憾事。

結婚證人禁忌:1.證人不可請人代簽

有些新人可能會找已經成為夫妻的朋友或家人來做證人,例如:哥哥與嫂嫂、姊姊與姊夫,但可能會因為關係親近,有時候為了一時之便,會覺得幫對方代簽沒有關係。不過一定要注意,幫別人進行代簽的行為,其實會有偽造公文書的風險,所以千萬不要以身試法,讓一樁美事添上陰影。

結婚證人禁忌:2.證人不能比新人先簽結婚書約

新人最好先簽好自己的基本資料,最後才請結婚證人簽名。
新人最好先簽好自己的基本資料,最後才請結婚證人簽名。

在請證人簽名結婚書約以前,新人最好先簽好自己的「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戶籍地址」等基本資料,最後才請結婚證人簽名,讓證人確實發揮「見證新人結婚」的責任。

結婚證人禁忌:3.兩位證人最好雙方都認識

前文提到,不只是新人雙方的家人、好友、同事可以擔任結婚證人,甚至連戶政機關人員或是路人,都是被認可的結婚證人對象。但為了保護自己,最好還是尋找兩人都共同認識的人,若對兩人交往過程都知之甚深更是上好人選,況且這兩格證人簽名欄如此珍貴,千萬別隨意請來只有一面之緣的人幫忙簽名蓋章,也能更顯出自己對這段婚姻的尊重喔!

結婚證人禁忌:4.結婚證人須滿18歲

雖然只要具備一定的心智能力,都能夠擔任結婚證人,但依照民法來看,須滿18歲才被認定為是成人,未滿18歲的對象都是「限制行為能力人」,並非擁有行為自主能力,所以要記得一定要尋找18歲以上的親友簽章,才不會誤犯結婚證人禁忌喔!

結婚證人禁忌:5.結婚書約日期塗改,須請證人簽章

「結婚書約日期」進行過修改,除了新人以外,兩位結婚證人也要一起簽名或蓋章。
「結婚書約日期」進行過修改,除了新人以外,兩位結婚證人也要一起簽名或蓋章。

繳交給戶政機關的結婚書約上,任何資料一旦經過塗改,新人都一定要在修改的地方簽名或蓋章,但如果是「結婚書約日期」進行過修改,除了新人以外,兩位結婚證人也要一起簽名或蓋章,表示對於新人改期登記結婚知情。

避開結婚證人禁忌,成為實質意義的一家人!

一場婚禮辦下來,其實相當勞心勞力,因此並不是每個人都崇尚舉行婚宴,但結婚登記卻有其必要性,在面對這個不輸婚禮儀式的重要時刻時,除了得體的結婚登記穿著挑選好日子之外,還要多加注意,小心別觸犯了結婚證人禁忌,才能真正與另一半成為實質意義上的一家人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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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 by 奕如